一、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二、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四、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除此之外,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 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 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并且增加了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以上就是绿色建筑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