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4月6日,当时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何振梁与中华奥林匹克委员会秘书长李庆华签署协议,内容如下:在正式比赛场合以外,中国大陆媒体仍以「中国台北」的称呼来翻译「Chinese Taipei」。
至于一般媒体,在台湾,以“中华队”表示中华台北队,而台湾部分媒体(如《自由时报》)则以台湾队称之。而在港澳,则以“中华台北队”称之;在中国大陆,则多以“中国台北队”称之,2008北京奥运会经两岸方面商定,大陆媒体亦以“中华台北队”称之。
根据《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对不属于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国际组织和民间性的国际经贸、文化、体育组织中的台湾团组机构,不能以“台湾”或“台北”称之,而应称其为“中国台北”、“中国台湾”。
在我们举办的国际体育比赛场合中,台湾团队可以使用中文名称“中华台北”,但在我新闻报道中仍应称其为“中国台北”。台湾地区在WTO中的名称为“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单独关税区”(简称“中国台北”)宣传报道中可简称“中国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