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
1、驾驶车辆超过规定时速10% 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 以上、未达20% 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 以上、未达30% 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 以上、未达50% 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5、超过规定时速50% 以上、未达70% 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
6、超过规定时速70% 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吊销驾驶证。其中,在限速低于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达50% 的,处警告。
根据《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当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普通车辆高速公路罚款扣分如下: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 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 以上未达20% 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 以上未达50% 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 以上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