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必须先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拿到了回执条才能办理。首先要准备居民户口簿原件、本人近期免冠彩色平面标准照片一张,然后在派出所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缴纳证件工本费。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可以申请领取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该办法还规定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申领、换领、补领、签发的有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