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属于学生或学生的监护人(家长)的私人财产,学校老师或管理人员砸坏手机就是侵犯了学生或其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至于说学校的规章制度中有学校能够没收学生手机的相关规定,明显违反我国《立法法》。
关于没收公民个人财产的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来规范,所以学校规章制度中关于没收学生手机的条款应该是违法的。如果学生使用手机、影响其它学生的学习或违犯了学校规章制度、影响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的,老师应当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经多次批评教育不予改正的学生,可以将其手机暂时收管,并向家长讲明情况后将原物交给家长,也可以收归学校代为保管,等学生认错改正后归还学生,或在放假时归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