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单位要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位置和频次。建立火灾隐患判定整改制度,要确保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员工应掌握使用方法并能熟练操作。员工要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火灾发生时,通过喇叭、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演练。
“消防”一词,最早于西晋传入日本,于近代传回中国。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
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灾害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