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不得享受低保的情况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人不得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撂荒承包的土地、山林、水塘的;
2、不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情况或者拒绝核查的;
3、吸毒、赌博、嫖娼的;
4、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