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是干什么的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局职能
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
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
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
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文化局职能(以县文化局为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落实上级关于文化工作的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工作发展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权限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挖掘、保护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3、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5、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县各类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6、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县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与利用;组织推动全县图书馆事业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农家书屋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促进各类图书馆的相互合作、协调发展。
7、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研究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及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及宣传等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的建设与发展。
8、组织指导全县文化艺术及文物科研工作,推动文化科技创新与进步。
9、管理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组织开展“扫黄打非”活动,拟订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经营活动的管理;指导全县文化及新闻出版市场执法工作。
10、管理全县对外文化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承发扬优秀民族文化传统。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