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①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③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苏州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没有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合同)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注:
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几种情况:
(1)自购房屋及亲友投靠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房产证的需带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
①跟户主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东的需要提供一份二手房东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中介签订合同还需要户主跟中介之间的委托书,户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东现在住址、联系电话
(3)集宿区(集体宿舍)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司厂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在职证明盖公章(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在职的文件,能够证明在职即可)
(4)学校宿舍
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苏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个人现场申请
(1)指导填表。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完整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
(2)核对材料。当场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对其《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所填内容与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
(3)打印受理回执。
(4)照片采集。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申请人头像信息,导入电脑进行存储。申请人自行提供的数码相片,需与身份证件仔细核对是否同一人,无法判定的不予接受。
(5)申请人信息录入居住证管理系统。信息录入以办证受理点前台录入为主。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a、在申请人员不多,受理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办理即录入;
b、在申请人员较多、受理时间紧张的情况下,可启动快速受理模式,核查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后打印受理回执,另行安排时间补充录入信息。
(申请时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领证,邮费按窗口标准收费)
苏州居住证办理地点
永安桥派出所(独墅湖林泉街318号)
电话:0512-62850972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17时。
翰林缘警务室(翰林缘社区居委会二楼)
电话:0512-6287759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17时。
青苑社区警务室(唯亭镇青苑五区居委会)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9时至晚17时。
为方便流动人口申办居住证,我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综治工作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和集宿区等,共设立了1261个居住证受理点。大多数的居住证受理点都设在社区、村委会内的警务室中,流动人口也可以通过苏州市公安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自己居住地所属的受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