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体滑坡房屋被毁有补助吗
有补助,政府会适当救助,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政府并没有一定给予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考虑到灾民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往往委托民政部门发放一些资金,援助灾民重建家园,具体发多少、有没有得发,要看各地政府财政状况以及灾情,各地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国家民政部门给的是抚恤金,而不是赔偿金,这个标准各地民政部门及国家是因地而宜的。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特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有限。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4、赔偿程序多元化。
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山体滑坡属于自然灾害,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政府部门并没有必须要给予当事人补贴的法定义务,但是各地的政府肯定会对灾民进行救助的。可如果是因为山体滑坡导致自家的房屋倒塌了而申请国家赔偿的话,这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国家对此根本就没有赔偿义务。
山体滑坡发生前常有哪些异常(前兆)现象?
滑坡在滑动之前,均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异常现象,显示出滑动的预兆(前兆)。归纳起来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大滑动之前,在滑坡前缘坡脚处,有堵塞多年的泉水复活现象,或者出现泉水(水井)突然干枯、井(钻孔)水位突变等类似的异常现象。
(2)在滑坡体中、前部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它反映了滑坡体向前推挤并受到阻碍,已进入临滑状态。
(3)大滑动之前,在滑坡体前缘坡脚处,土体出现上隆(凸起)现象。这是滑坡向前推挤的明显迹象。
(4)大滑动之前,有岩石开裂或被剪切挤压的音响。这种迹象反映了深部变形与破裂。动物对此十分敏感,有异常反应。
(5)临滑之前,滑坡体四周岩体(土体)会出现小型坍塌和松驰现象。
(6)如果在滑坡体上有长期位移观测资料,那么大滑动之前,无论是水平位移量还是垂直位移量,均会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这是明显的临滑迹象。
(7)滑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并从裂缝中冒出热气(或冷风)。
(8)动物惊恐异常,植物变态。如猪、狗、牛惊恐不宁,不入睡。老鼠乱窜不进洞。树木枯萎或歪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