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
是4月-10月发放,共7个月,每天按10元计算,每个月300元,共2100元,这些钱每个月随个人工资发放到个人手中。
高温补贴是为在高温条件下从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工发放的特殊工资性补偿。2012年7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门下发《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标志着《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通知对高温补贴与高温作业做了明确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如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跟防暑措施。
相关资料显示,气温超过37℃时,人长时间在户外劳动或处于酷热之中,极有可能中暑,严重时还会威胁生命。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 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夏季高温作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第一、在高温区停留的时间不应该过长
各部门对于高温时候人员的分布应该采取轮流制,不应当让作业人员长期处在高温环境之下。作业人员在外工作的时候也应当注意适当的调整自己在高温之下的时间,不宜过长。
第二、保持空气流通
当作业人员在一个受限制的空间工作时,切记要保持环境的通风,将窗户打开,保证室内空气的流动。
第三、多喝水和降暑药
在高温之下作业的人员一定要保证自己有足够的水补充,千万不能造成脱水现象。降暑药品更是应当随身携带,就算没有出现中暑现象也应当提前预防,避免造成悲剧后果。
第四、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当作业一段时间以后就应该回到带有空调或电扇等凉快的地方,让自己得到足够的休息。特别是在午后,吃饱以后容易犯困,这个时间就应当有足够的午睡,之后再作业。
第五、出现中暑现象后及时停止作业
当出现中暑、头晕、恶心、想吐等现象时,要及时停止自己手上的工作,立即吃消暑药和休息。切忌不要硬撑,这样很有可能导致不好的结果。
除了作业人员自己要十分小心之外,项目高层的负责人也应当重视夏季高温作业这个问题,以免造成双方的损失。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不应当是一句口号,而应当落实在实际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