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男女双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
2、男女一方是广州市户籍居民,一方是内地户籍居民。
办理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所需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无首页原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相符的首页复印件)
3、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5、双方当事人的大1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3张(红底或蓝底)
办理程序
1、要求离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3、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自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纹(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4、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告知单》上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5、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各自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的协议人一栏签名(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
6、婚姻登记员对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免费!
>>>>更多广州办事指南<<<<
广州其他相关办理内容推荐
广州离婚后哪些情形可变更子女抚养权
广州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变更的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