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确定。
单位1.5% ,个人0.5%
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缴费地点
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静安 上海市安远路45号412室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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