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
上海范围内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按照以下不同情况办理缴纳车船税手续:
1.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在办理交强险手续时,按规定向保险机构缴纳车船税。
友情提醒:纳税人选择在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可使用银行卡当场缴纳税款。因数据传输原因,建议纳税人在缴税后三个工作日到保险机构办理购买交强险手续
2.应按规定在上海海事局办理登记的船舶,纳税人按规定向上海海事局缴纳车船税,由海事局办理代征车船税相关手续。
3.在上海市地方海事局办理登记的船舶,或按规定不需要向本市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船,或在投保交强险前,选择到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个人纳税人,可以到就近的区县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车船税。
征收标准
最新消息:1.6排量以下节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乘用车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随身行李,核定载客人数包括驾驶员在内不超过9人(含)的汽车。乘用车适用税额按照发动机气缸容量(以下简称排气量)从小到大分档递增确定。
1、排气量为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80元;
2、排气量为1.0升至1.6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60元;
3、排气量为1.6升至2.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元;
4、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720元;
5、排气量为2.5升至3.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1500元;
6、排气量为3.0升至4.0升(含)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3000元;
7、排气量为4.0升以上的乘用车,年基准适用税额为每辆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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