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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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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 上海港澳通行证有什么办法》

香港以及澳门的电视剧想必大家都看多不少,香港出了名的购物天堂,而台湾是出了名的小吃,都让人忍俊不禁,本文为大家介绍上海办理港澳通行证的详细流程,包括旅游、探亲、逗留等出境方式如何办理。上海可以办理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签注,想要到香港澳门玩耍的小伙伴仔细看这篇文章吧!

上海港澳通行证有什么办法

办理条件

1、旅游

1.上海港澳个人旅游或团队旅游;

2.有常住户口的本市居民。

3.在沪就业并在沪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

4.持有一年期以上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5.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外省市大学生

2、探亲

本市居民及驻地的现役军人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

上述“亲属”是指: 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3、商务

本市常住居民和外省市居民申请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商务签注;三个月一次港澳商务签注4、逗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5、逗留

本市常住居民申请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逗留签注,应聘赴香港就业、培训、港澳就学或者随行家属的本市居民。

本市居民及驻地的现役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及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予以批准

6、其他

本市常住居民申请和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赴港澳其他签注

因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的本市居民及驻地的现役军人;

来本市后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的中国公民(即华侨)。

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办理材料

旅游

1、证件照。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2、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3、身份证。申请人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再次申请签注可免交)。

4、特殊材料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完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加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商务

申请表::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营业执照:交验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原件(是指经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并提交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交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交验税务登记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商务派遣函:提交盖有单位公章的商务派遣函。

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提交一个月内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共两联,并提交复印件,内容应含单位名称、备案人员在该单位缴纳养老金的名单、签发日期;提交个人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经营单位委托中介公司代管人力资源保障的,另需提交中介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

身份证

其他:申请单独签注的,需提交有效的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空白页两页以上);申请港澳签注的同时需首次申请或补、换发港澳通行证的,还需在我局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办理商务签注的,除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申请单独签注可委托他人代办外,其他情形均须本人亲自办理。

探亲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再次申请的,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交验如下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2)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逗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再次申请的,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交验如下与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其他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再次申请的,需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3、交验本市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独申请签注的可免交验);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5、交验与申请事由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按规定递交材料

2、受理窗口民警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3、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

4、符合条件的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予以签注。

办理地址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20元/件;

二次有效签注40元/件。

办理地址

1、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2、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限:

本市居民首次申请、过期申领、换发、补发证件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本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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