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本市居民(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除外)。
2、不予批准的条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无法证明身份的;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
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办理材料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普通护照申请表》。
提交本市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如果申请人原先申办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已过期失效),请提交该失效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复印件(如该护照已遗失,应向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声明作废)。
提交公安出入境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程序领表、复印——照相、填表――领取受理号——叫号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采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回执——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受理期限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程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本市居民:10个工作日内办结;
(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本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7个工作日,预约地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点击进入)。
普通护照200元/本。加项、合订、加注、延期:20元/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多上海办事指南内容
相关办理:
上海护照加注办理 上海护照加注怎么办
上海市护照换领怎么办 上海护照换领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