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证照片;
4.委托代理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6.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7. 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证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转入手续,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原件。
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的受理窗口或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注意事项:
1、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办理地址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
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
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
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
(二)各区(县)驾驶人(证)管理窗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备的,当场办结。
办理费用: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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