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办理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寸照片:3张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温馨提示:
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 的医疗费补贴。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另外,在2015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办理地点
北京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办理,逾期无效。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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