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什么?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因病(需有医院有关证明)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8号)规定了: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 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 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 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等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期间,您应履行哪些义务?
政府为保障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帮助您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给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您也应该配合政府履行下列义务。
(1)每月如实向社保所工作人员反映您在当月的求职及培训情况;
(2)积极应聘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工作;
(3)积极参加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4)接受、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的关于失业人员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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