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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5月份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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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新政5月份出台 私家车加盟模式遭约束》

网上约车是互联网约租车的简称,这种新颖的约车方式很受民众青睐,因为便捷且价格相对便宜。很多国家都在探讨如何界定网约车的法律地位,我国也不另外。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它们更关注市场份额的占有率等问题。而我国要求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这才是网约车合法化所探讨的意义。

私家车加盟模式遭约束


对于网约车,普通乘客或许更关注即时利益,但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它们更关注市场份额的占有率等问题

网约车新政5月份出台 私家车加盟模式遭约束

网约车新政千呼万唤始出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最快将于5月初出台,最迟5月底出台。业内人士表示,新政对私家车做网约车提出限制,滴滴、优步、易到等私家车加盟模式的专车平台或将遭遇强力约束。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都提出了具体要求,如网约车平台需要在某地登记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驾驶员要取得《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管理办法》出台后,私家车若要参与网约车运营就要变更车辆性质,一旦变成为营运车辆,私家车报废年限就变成八年或更短,这会让很多私家车打退堂鼓,这将对目前的网约车市场格局产生地震般影响。

网约车优惠措施难以维持长久的运营模式

作为一种在中国市场上已经存在两三年的新生事物,网约车至今仍行驶在法律的边缘地带,因为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并不合法。但即便一些地方对网约车开展查禁行动,这种新业态不仅没有被消费者抛弃,反而占据的市场份额还在不断扩大。网约车之所以能迎难发展,应归功于广大市民的支持,因为它拓宽了人们的出行选择,“随叫随到”的服务形式和不断推出的优惠措施,让乘客真正实现了“又省钱又方便的出行”。所以,在听闻平台取消优惠活动的消息后,网约车的铁杆用户恐怕一时之间会难以理解。


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快将于5月初出台,最迟5月底出台。

高补贴吸引的市场份额是无底洞

对于网约车,普通乘客或许更关注即时利益,但对于企业经营者而言,它们更关注市场份额的占有率等问题。2015年3月,滴滴快车宣布投入10亿元补贴专车。在此之前,滴滴快车、优步和神州等网约车平台已开展过几轮“补贴比拼”。高额的补贴,一方面吸引大量私家车主加入其中,另一面大大折抵乘车费用,顺利粘附众多用户。可是,这并不意味着高额补贴会由始至终持续存在,一旦分割、占领完市场,相应的补贴便会锐减甚至消失。补贴绝非长久之计,对企业而言,更是一个无底洞。


新政对私家车做网约车提出限制,滴滴、优步、易到等私家车加盟模式的专车平台或将遭遇强力约束。

网约车市场上的两种模式

目前市场上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滴滴、优步、易到为代表的C2C模式,车辆基本上都来自私家车加盟;一种是以神州专车、首汽约车为代表的B2C模式,车辆来自专业租赁公司。加入网约车平台的私家车基本上都是小、微型机动车。对于这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2013年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指出,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

网络预约管理条例严格要求资质

有媒体曾表示,“合法化”是最考验中国网约车的问题。尽管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同传统出租车存在差异,但在交通行业,存在着基本的、共同的准入条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驾驶人员和平台经营者的资质作了明确规定,而在此之前,有多少司机“无证上路”,存在着多少安全隐患,贪图一时便利的人很少会考虑。

约谈会上,市交委表示:“各平台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造成不公平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网约车的高额补贴,“人为”压低交易价格,并且补贴持续时间较长,已明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