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取缔传销
1998年4月21日,中国宣布不再允许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已批准登记的最迟应于10月31日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至此,从1990年中美合资雅芳有限公司将传销引入开始,传销的路在中国走了9年之后走到了尽头。
作为一种营销方式,传销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风行于日本、台湾等地。到去年中,全球有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传销,从业人员2600万,销售额超过750亿美元。
由于减少了流通环节,简单便捷,回款有保证,而且为中低收入阶层提供了风险较低的就业机会,传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是一种较为成熟的营销方式。
从本质上说,传销是一种以需求为导向的营销模式。在国外,传销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销售方式。它并非空手套白狼的伎俩,也决非水变油的骗局,因此也不会比别的销售方式带来更多的发财机会。然而,传销到了中国,却被渲染为“20世纪最后一次暴富的机会”。忽视销售产品品质和市场实际需求,热衷于猎取人头和发展下线,于是传销成了“老鼠会”“神秘链”的同义词。传销商们的经营理念是这样的:“我骗你,是因为我爱你;“财富不是朋友,朋友却可以变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