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清明节越来越近,我国相关部门也发布了清明放假安排2022年假期时间表。根据安排情况,我们可以知道,今年清明节依然是放3天假期,但是,今年并没有遇上周末,所以需要调休部门,即在假期的前一个周六,4月2日需要上班。不管怎么样,3天假期也足够我们好好计划一下了。
清明放假安排2022年假期时间表
清明假期
202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4月3日(星期日)至5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今年清明祭扫,多地倡导网络祭扫:
北京
北京市推出网络祭扫、代为祭扫和现场祭扫三种方式,推出便民惠民服务项目,做好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即日起公众可通过网络预约祭扫服务,最早可预约祭扫的时间是3月19日(本周六)。
哈尔滨
今年的清明处于疫情期间,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做好疫情防控的要求,哈尔滨等多个地市响应不出门、网上祭扫的倡议,在4日当天举行了系列文明缅怀活动。
清明祭扫
江苏
今年江苏清明祭扫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通知》要求,暂不组织各类公祭、海祭、江祭、骨灰撒散、集体告别及其他自行组织的人员聚集性活动。中、高风险地区暂停集中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暂不开放骨灰堂、塔陵等室内祭扫设施。低风险地区要严格落实现场管理,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实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健康码等,倡导民众不跨区域异地祭扫,异地祭扫人员(包含跨县域祭扫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期间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根据《通知》,江苏各地要深入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鼓励殡葬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等,为民众提供安全多元的祭扫服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清明祭扫服务管理通告,采取发布公告倡议、发放宣传材料、推送公益短信等形式,及时发布当地清明祭扫疫情防控要求、祭扫服务渠道等,引导群众安全有序祭扫。
注意防火:
清明祭扫防火
一、建议尽量选择献花、祭拜、上网等无烟火文明祭祀方式,同样也能表达自己对亲人的思念与牵挂,又可避免意外发生。传统的扫墓方式如烧纸、放鞭炮,不但污染了环境,使得整个墓区上空烟雾缭绕,还存在火灾等安全隐患。
二、请严格遵守野外用火相关规定,请勿在大风天点烛、燃香、烧纸和燃放鞭炮,扫墓前请先清理周围的可燃物,最好是在事先圈定好的阻燃围栏、挖好的深坑或园区领取的桶(盆)中进行。
三、告诫随行的孩子不要玩火,也不要让孩子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
四、在扫墓祭拜结束后,仔细检查四周有无未熄灭的火源,及时清理未燃尽的香烛、鞭炮、烟头和灰烬,再确认余火完全熄灭不会复燃后才离开。
五、切勿在山林、草地乱扔烟头,以免引起火灾。
六、如果发现火灾,应立即请求周围群众及园林工作人员支援,还要及时拨打119报警。
七、扫墓尽量选择上午时间,因为下午13时至16时是火灾易发时段,一旦起火烟尘大,能见度低,会给扑救带来困难。
八、严禁在小区内的草坪上、燃气管道旁、汽车旁、化粪池边、高压线下、芦苇草垛及工地、工棚附近等区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防止因燃气泄漏或引燃沼气而发生爆燃。
九、祭扫活动中,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
转眼2021年就要过去了,大家对于2022年的到来充满了期望。2021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对2022年部分节假日进行了安排。那么,2022年法定节假日放假是怎么安排的呢?在我国法定节假日方案中,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为11天,如果遇上周末是可以上移下错的。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了解。
2022年放假安排时间表官方
一、元旦:202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4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5月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什么是国家法定节假日?
法定年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也是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一种。建国后,我国法定年节假日为7天。1999年法定年节假日增至10天。2007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将清明、端午、中秋和除夕设为法定节假日,将我国传统节日设定为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提高全世界华人的文化凝聚力。
我国现行法定年节假日标准为11天,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
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从2007年11月9日起,公开在网上征集对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的意见。根据这一方案,2007年12月,国务院将国家法定节假日由10天增加为11天,三个黄金周保留两个,取消一个,同时将除夕、清明节、端午节和中秋节四个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节假日。
新方案调整后,只剩下春节和“十一”两大黄金周,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各休一天,加上周末的两天休假,则成了3天的中短假期。这样,每年将出现2个集中休假高峰——春节(7天)、国庆(7天)以及5个集中休假小高峰——元旦(3天)、清明(3天)、五一(3天)、端午(3天)、中秋(3天),出现了法定节假日与周末连休3天的小长假、黄金周和个人带薪休假并存的新局面。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对加班人员是一种尊重。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春节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此外,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人员,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其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年假是每个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因为工作年限的不同,每个人的年假时间都不一样,那么公司年假是带薪休假吗?年假和带薪休假有什么区别呢?以下是对年假和带薪休假的具体介绍,快点来瞧瞧吧。
公司年假是带薪休假,年假和带薪年休假是一样的,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休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关带薪年假的法律规定
我国《宪法》明确提出,要规定职工的休假制度,建立职工休息的配套措施。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首次对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原则性规定。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国务院颁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及制度操作办法等内容进行细化。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未休公司应补偿几倍工资
年休假应休未休单位应给3倍工资补偿。
根据我国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方法为:日工资收入=当年工资收入(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261天(全年计薪天数);应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未休假天数×300%(包括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不过,因个人原因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职工遇到确因工作需要年假应休未休,且单位拒不支付应付待遇的情况,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对于年假,大家还是不甚了解,特别是刚入社会的年轻人,这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权益,一定要切身了解和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公休是年假吗?年假是公休还是工休呢?和一起去了解下吧。
年假是工休,也叫工休假,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职工每一年享受一次的假期。
公休是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由于我国规定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高于40小时,因此一般用人单位实行每周休息两日。
年假可以和公休一起休吗
这个要看用人单位的安排,如果公司不允许也只能协商解决。因为公司对年假有安排权,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大家都知道,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者是可以享受年假的。年假是一种地方法规规定的带薪休假,那么,大家清楚今年年假可以到明年休吗?今年年假能放到明年休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这方面有关的内容,以下内容值得大家一看。
今年年假可以到明年休吗
今年年假可以到明年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年假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今年年假可以安排到明年休,注意,只能跨一个年度。
年假的计算方法: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假介绍
年假是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假的计算规则是以入职第一天开始,直到次年的这个日期,即可获得年假。
(1)年休假天数以累计工作时间为准
根据《年假条例》规定,员工累计工作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5天年假;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工作满20年的,年假15天。《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认定工作时间,应当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换句话说,积累是“老年期”而不是“老年期”,因为积累了,中间可以被打断。
例如,如果一个为公司工作了8年,然后休息一年,然后为B公司工作了2年,然后他的累计工作时间是8 + 2 - 10年,和B公司的年假天数是由10年。
(2)特殊情况下,按比例折算年假天数
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未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主要针对两类员工:公司的新员工和离职员工。
如果新雇主和员工连续工作超过12个月,今年的年休假的天数计算根据组织中剩余的日历天数,转换后,不到一天的部分将不会享有年休假。换算方法为:年假天数=(本单位当年剩余日历天数÷ 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
例如,A在A公司工作了5年,于2008年7月14日加入B公司。在工作了6个月后,他于2009年1月15日转入C公司,没有中断。在2009年7月14日,A已经在连续工作12个月后,可以享受全年的年假。年休假天数为:170天(2009年7月14日- 2009年12月31日)÷ 365天× 5天≈2.33,所以2009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新员工,剩下的天在单位的数量今年不是根据条目的时间决定的,但连续工作时的时间点已经完成12个月作为起始时间计算在当前的单元剩余的天数。
员工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年假的天数当年由转换当前年度的工作时间,和部分转换后不到一天不得享有年假。换算方法为:年假天数=(单位当年使用的日历天数÷ 365天)×员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用人单位在本年度为职工安排年假的,不得扣除超过职工应休年假天数的部分。
例如,如果B在A公司工作5年,在B公司工作3年,然后在G公司工作,2008年10月20日,B公司与C公司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C公司决定终止劳动合同。B. 2008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93天÷ 365 days×10天≈8.03天,那么2008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8天。
转眼2021年已接近尾声,你的年假用完了吗?每到岁末年终,都有不少上班族忙着“清零”年休假,以避免过期作废,毕竟年假是带着薪的。不过有的人是“工作狂魔”,到年尾了才想起未休完的年假。那么,钉钉年假是12月底清零吗?年休假是年底自动清零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钉钉年假是12月底清零吗
钉钉年假不一定是12月底清零。正常情况下年休假是按年度计算的,如果本年度内未休假,则推定为放弃年休假,第二年是不累计的,即清零。我国法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未休成可以清零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由此可见,年休假是可以跨年度安排的,用人单位不能简单地以“折现”方式来代替职工的年休假,以年休假不跨年安排为借口将年休假“清零”更无法律根据。
年假有几天?
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怎么办?
辞职时年假没休完,用人单位应折现支付。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用人单位要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工资报酬。
未休的年假如何补偿?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为自身原因不休年假,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获得三倍工资补偿,只有常规工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一般只能跨一年。
职工离职,多休的年假,能追回吗?
公司提前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度年休假后,员工在年度届满前提前离职,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