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消防部队系武警部队曾经存在的一个警种,隶属单位中央军委,担负着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双重职能。现已脱离现役体制,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设立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别作为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
公安消防大队(应急救援大队),是公安机关为负责一个县(市)级辖区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设立的专门消防机构,是公安部消防局下属的武警消防部队的营级建制部队,维护地方稳定和社会发展。大队主要负责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火监督、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检查、消防知识普及、消防业务培训和对所属中队的管理等业务;所属消防中队主要担负着辖区内的灭火救援、社会救助等任务。
公安消防大队设17个职能处(室),均为正师级。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督察处、政策研究处、防火监督处、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作战训练处、信息通信处、科技处、法规标准处、警务处、宣传处、后勤处、装备处、财务处、审计处、管理处等。设8个直属单位,包括消防博物馆、灭火救援信息中心、干休所、农场、综合物资供应站、招待所、机关门诊部、勤务中队等。防火监督处:分析研判火灾防控形势,提出对策和措施;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调查、消防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阶段),指导各地执法规范化建设,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处:指导各地编制城乡消防规划;指导各地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消防中介服务组织管理、职业资格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地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制定相关制度规定;指导开展消防志愿者活动。
科技处:组织制定消防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组织消防科研成果评审、推广应用和奖励工作;指导部队科技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制定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部属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及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科技学术交流。法规标准处:编制消防立法和执法制度建设规划,拟订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执法制度;负责局机关文电的法律审核;指导消防法制建设,开展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