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意义:科举制的推行扩大了国家的统治基础,提高了官员队伍的素养。科举制的推行有助于社会整体文化素养和道德水准的提高。局限性:考试的内容没有做到与时俱进,由于科举制度的巨大的优越性,使得封建社会统治者过分重视科举选拔文官武将而忽视了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人员的选拔和政治地位,有误导民众之嫌。
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宋英宗治平三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中央的省试与殿试。乡试第一名为“解元”,中央省试为“省元”,殿试第一名为“状元”。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数学)等多种科目,考试内容有时务策、帖经、杂文等。
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它扩展了封建国家引进人才的社会层面,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的人士进入统治阶级。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之初,显示出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在科举制度发展成熟之初的唐宋时期,其积极性还占主导地位。但在宋代以后,随着封建专制的非人道发展,科举的消极性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