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新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其中,人们很关心的是“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离婚冷静期不是强制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暂时不予办理离婚手续,需夫妻双方“冷静”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有一方反悔即可撤回离婚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五十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一个月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020年12月4日,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