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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3 21: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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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部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审批办理指南

海南省部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审批办理步骤有哪些?办理省部属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审批需要材料是什么?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分别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为你带来的最新内容。

一、服务对象:

省部属国有企业

二、受理条件:

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国有企业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上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经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或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财务决算、工资清算表及其他相关划转材料。

四、申请表格

2013年工效挂钩申报表

注:申请表格统一在海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下载填写。

五、法律依据:

原劳动部《关于发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61号)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无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42室

办理部门:工资福利处

联系电话:0898-65343720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海口公务员或参公管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贴审批

海口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流动到企业或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审批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有哪些?办理材料需要些什么?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想要了解更多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一、服务对象:

经费供养渠道为省本级财政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受理条件: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1年10月后,因调动、辞职流动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四、法律依据:

1、《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流动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从参保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扣除其个人账户建立之日至2000年10月31日之前的机关工作年限的补贴。

2、《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琼人劳保〔2002〕100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1〕122号)规定范围的从业人员流动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时,不再执行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改按国家规定标准由财政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转入一次性补贴。鉴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已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保留,在计算该项补贴时,应当扣除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的机关(或单位)工作年限。

3、《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期限:无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7室

办理部门:社保一处

联系电话:65200870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海口市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办理指南

海口市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办理程序是哪些内容?办理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办理时限与办理地点都有哪些内容?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天气为你带来的最新内容。

一、办理条件

1、申请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

2、申请目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单位证明或个人有效证件

3、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申办主体:个人,企业

办理结果:同意利用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批复

承诺时限:1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办理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依据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办理地点:

海口市海府路49号省档案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

周一至周四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65360982

投诉电话:65393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