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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13 21: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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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餐饮服务许可证在2009年取代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一家餐馆没有卫生质量,食品保障的情况下,你敢吃吗?这就是餐馆都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证的原因。那么上海餐饮服务许可证该怎么办理?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需要的材料:

1、当地工商所出具的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负责人身份证;

3、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及租赁合同;

4、从业人员健康证;

5、水质检验合格(如果是市政自来水,提供自来水的交费单据也可以);

6、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7、当地药监局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复印件),以及不属于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本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南广场闵城路199弄7-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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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指南

现在我们都喜歡出去吃饭,反而不喜欢在家做饭了,外面餐馆的东西虽然好吃,但也要讲究卫生安全可靠,能吃上“放心菜”是所有消费者的心愿。那么如何在广州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流程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办事指南小编为您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对象

《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令55号)第四十条规定的50家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餐饮企业50家(含其配套集体食堂)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厨房。

办理条件

场所条件 1.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设施条件 2.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与制度条件 3.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布局和加工流程条件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其他条件 5.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食品安全培训的有关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所需材料

1 .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 (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2 . 《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原件)

3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4 .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原件)

5 .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原件)

6 . 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三证:有效期内的《建设用地 (原件)

7 .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原件)

8 .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仓储管理制度、餐饮具清洗消毒管理制度,等等) (原件)

9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 (原件)

10 . 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原件)

11 . 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原件)

12 .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原件和复印件)

13 . 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 (原件)

14 . 关键环节食品加工规程 (原件)

15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原件)

16 . 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 (原件)

17 . 与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备设施 (原件)

18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http://imgbdb2.bendibao.com/guangzhou/201411/26/2014112615371942.jpg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2.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事窗口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办公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3楼310、311。

联系电话:020-38920441、020-3892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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