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比较关注的新闻就是2022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内容了。小编有些朋友想来咨询一下,2022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是什么?2022年个税附加扣除项目与标准有哪些?有不知道的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阅读愉快。
2022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及标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纳税人每年提交一次。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子女年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 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 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很多人一直在关注2022年新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有些朋友想了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内容,那么,大家清楚专项附加扣除的钱去哪里了?专项附加扣除的钱扣哪里去了?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专项附加扣除的钱去哪里了
专项附加扣除的钱已经抵消当事人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了,扣除的金额即当事人可以少缴的纳税金额,也就是抵消计税金额的。即工资6000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有专项附加扣除抵扣了1000,应交所得额变成了5000,就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了。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和、租房租金和大病医疗六个项目,除了大病医疗外,前5个扣除项目均在单位在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如实扣除。
例如某职工2020年1月份的工资为20000元,三险一金为15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那么该员工1月份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0-1500-0-0=13500元,纳税金额=13500*3% =405元。
假设该职工申报了2020年专享附加扣除共4000元(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房贷1000元)。那么这4000元并不是从405元中扣除,而是从13500元中扣除,扣除后的纳税金额为:9500*3% =2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专享附加扣除并非直接减免应缴个税
应缴个税计算公式为:应缴个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越高,适用税率也就越高,最终计算出来的纳税金额也越高。
专享附加扣除减免的就是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享扣除-累计专享附加扣除-累计已发确定的其他扣除。
所以专享附加扣除并不是直接减免应缴个税,而是减免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