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是为保障生活较困难的职工在失业时能够保障基本生活条件所设立的,是一项非常福利人民的保障,那么在上海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上海失业保险怎么缴费?上海失业保险在哪里缴费?办事指南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缴费比例
单位和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按其当月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确定。
单位1.5%,个人0.5%
应缴失业保险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费基数确定。
缴费方式
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由单位向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数额,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规定缴纳。
缴费地点
上海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静安 上海市安远路45号412室
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失业保险管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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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近日失业保险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因为广东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下调了。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下调为企业减轻70亿负担。不少人开始关注失业保险,想了解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果失业了能领取失业保险也是算一种福利吧。那么失业保险可以员工自己去办吗?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详细为你介绍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失业保险可以员工自己去办吗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失业保险是由单位集体办理的,不支持员工个人办理的。
一般来讲,职工因自动辞职而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为《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一个重要条件是,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自动辞职而失业则属于自愿失业,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然而,并不任何情况下,职工因辞职而失业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是很多人都会面临的问题,有时候失业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这个时候失业险就有了用武之地。那么在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办事指南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在京领取失业保险金常出现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申领失业救济金的程序是什么?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按月持本人《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求职证》、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因病(需有医院有关证明)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委托代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8号)规定了: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的。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 个月的 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 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 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六)累计缴费时间 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下列情况之一非本人愿意中断就业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由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5.被用人单位除名或者开除的;
6.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7.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职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因辞职或者自动离职等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失业期间,您应履行哪些义务?
政府为保障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帮助您就业,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给您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您也应该配合政府履行下列义务。
(1)每月如实向社保所工作人员反映您在当月的求职及培训情况;
(2)积极应聘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工作;
(3)积极参加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4)接受、配合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的关于失业人员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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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时的基本生活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理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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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证》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拥有《失业证》可享受在失业期间领取一定的救济金,还能够享受免费的专业训练等优惠政策。那么在海口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有哪些?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申办就业失业登记证:
1、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3、其他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4、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
5、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
6、用人单位招用人员
7、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
8、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9、劳动者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10、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
注:《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办理流程
1、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审核通过,则受理申请;审核未通过,则告知未通过的原因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后,送往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后,汇总上报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区县)就业管理机构复审认定后,对审核合格的盖章,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7、通知申办人到申办处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二寸证件照2~3张
4、《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可在办理地点领取)
5、各种申办情形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申办者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县(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即可!
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海口市琼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文庄路8
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龙昆北路19号1号楼5楼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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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死亡失业人员的亲属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窗口受理
3、失业保险科审核
5、局领导审批
6、银行转账支付
需提供的材料:
1、死亡诊断书或证明书
2、失业人员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5、失业人员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供养配偶和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证明。
办理窗口:
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8-9号窗口
服务电话:
65231576 65231585 65231582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海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办公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邮政编码:
570203
公交路线:
乘坐 13、28、33、38、41、51路公交车,在蓝天南宝商场或民生市场站下车,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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