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失业补助金相信大家都是有一定了解过的,其实失业补助金也就是在自己失业之后能够领取的一笔资金,但是像失业补助金也是需要有一定条件才能够领取的,毕竟如果随便就能够领取的话还是会有很多的麻烦的,下面就去看看广州失业补助金网上申请流程和广州失业补助金领取需要什么条件吧!
广州失业补助金网上申请流程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可线上申领(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粤省事、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或线下申领(至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目前线上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
符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材料。
2021广州失业补助金网上怎么申请
一、登录网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二、申领路径
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 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 -> 失业补助金申领。
2、点击【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登录】按钮进行注册登录。
3、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
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类:自2021年7月起,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1.小王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2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停保,在广州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4.小陈2021年6月参保后停保,2021年7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7个月,2022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重新就业。因为期满时间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申领补发失业补助金条件:
2021年1月-12月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申请补发。如:小张2021年3月停保,3月、4月、5月未缴费,6月重新参保就业,当前可以申领补发3、4、5月失业补助金。
按照覆盖范围为2021年新失业人员规定,7月起不再受理符合2020年条件的申请。
广州失业补助金申领截止时间:
符合在广州市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可在2021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类:自2021年7月起,2021年1月-2021年12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第二类: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广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不可以申领失业补助金的情形
1.小王2020年12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2.小张2022年1月参保缴费后停保,因不属于2021年1月-12月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3.小李2021年6月因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停保,在广州市累计缴费24个月,因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因此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4.小陈2021年6月参保后停保,2021年7月起计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7个月,2022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重新就业。因为期满时间不在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时的基本生活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本次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办理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手续的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本文为您介绍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领取流程。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理流程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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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针对单位终止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人员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汇总。北京市失业保险领取条件、领取程序指南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新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方式,新方法实施后,大家可以自行确定银行进行失业金发放,让市民领取失业金更加方便。
办理条件
1.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已参加失业保险;
2.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3.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办理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一寸照片:3张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流程
1、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后15天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
2、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一寸照片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保所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登记完成后,需要马上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并自行选择银行发放。
4、失业人员还须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温馨提示:
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另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另外,在2015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办理地点
北京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办理,逾期无效。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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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是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失业人员因为个人原因或者特殊原因而导致失业之后,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失业人员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那么在上海失业保险参保条件是什么?上海失业保险参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上海失业保险参保怎么办理?上海失业保险参保在哪里办理?
办理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均应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其失业人员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人员。
办理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工)
数码相片回执(职工)
《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企业和用人单位)
《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企业和用人单位)
《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开发区企业)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自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档案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备案,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指南》,并及时转交失业人员。 在开发区缴费的企业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续时,还需提供由开发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
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60日内(含60日),失业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恢复失业身份,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上海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逾期未登记的,视为失业人员个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失业保险服务机构。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更多上海办事指南内容
相关办理:
2016上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

海口如何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海口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办理材料有哪些?办理领取失业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申领需要哪些材料?办理地点与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你。想要了解更多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服务对象:
死亡失业人员的亲属
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窗口受理
3、失业保险科审核
5、局领导审批
6、银行转账支付
需提供的材料:
1、死亡诊断书或证明书
2、失业人员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5、失业人员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6、供养配偶和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社保局出具的未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证明。
办理窗口:
市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8-9号窗口
服务电话:
65231576 65231585 65231582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海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
办公地址:
海口市蓝天路南侧嘉华路2号
邮政编码:
570203
公交路线:
乘坐 13、28、33、38、41、51路公交车,在蓝天南宝商场或民生市场站下车,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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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职工在失业后,可以向相关部门办理的失业登记,办理成功之后可免费享受促进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那么海口地区的职工找到工作之后如何注销失业登记?在什么情况下视为退出失业登记?具体内容有哪些?小编为你解答。
海口注销失业登记的情形
1、出现下列情况的,原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其《登记证》予以注销,并收回《登记证》: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提前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死亡的
(4)其他符合注销条件的
2、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如实向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告,并由该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
(1)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5)其他经审核确认处于非失业状态的
海口退出失业登记的情形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退出期间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并由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注销其失业登记:
1、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
2、连续6个月未与发放《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的;
3、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申领《登记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
温馨提示:
上述人员如要求重新进入失业登记程序,必须由本人向原发证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和重入的原因,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和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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