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未收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实施这条原则,是为了对发生的事故找出原因,惩前毖后,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应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只要原因时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做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绝不轻易放过,并找到各层次原因的因果关系。
四不放过原则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在事故发生后,找到事故原因以及处理责任人固然非常重要,对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的教育更应得到人们的注意,这是落实我国安全生产方针中“预防为主”一词的重要体现。只要做好了事故后的安全教育,才能起到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效果。
在调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之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是达到“本质安全化”的重要过程,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整改措施保证设备设施等的安全性。

导语:南极是时节最寒冷的地方,但即便天气寒冷,仍有很多生物在这里生长。例如,我们熟知的企鹅,此外还有鱼等。相信很多人都比较好奇:南极的鱼能在冰天雪地中健康成长因为体内有啥?到底南极的鱼为什么能在冰天雪地成长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
南极的鱼能在冰天雪地中健康成长因为体内有啥
南极的鱼为何能存活
含有抗冻蛋白质。银鱼、南极鳕鱼等多种生物都会制造抗冻蛋白质来帮助它们在冰水中生存。按理来说,它们体液中会形成冰晶,使脆弱的细胞膜和细胞组织破裂,然而,抗冻蛋白质会依附于冰晶的表面,起到阻遏冰晶的作用。
一般而言,鱼作为一种变温动物,它们的体温会随着水温的改变而改变,变得和水温一样,以此来适应周围的环境。鱼类生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一般鱼类血液的冰点是-1℃左右。也就是说,如果温度到-1℃以下,鱼就会被冻成“冰棒”。而南极海水的温度常年低于这个冰点温度,普通的鱼儿是无法在这里生存的。
可是科学家发现,南极的鱼不仅没有被冻成冰块,还若无其事地游来游去,繁衍生息。那为什么这里的鱼不怕冻呢?
以世界上最不怕冷的南极鳕鱼为例。南极鳕鱼体形较粗、较胖,表皮是一种自然的带有黑褐色斑点的银灰色。它主要生活在南极附近比较寒冷的海域之中,甚至在位于南纬82°的罗斯冰架附近都有可以找到它们。
科学家通过研究发现,与其他地区的鱼相比,生活在南极的鱼血液中有一种特殊的成分——糖肌,以它为主要成分的一种特殊的化学物质可以帮助这些鱼面对寒冷。科学家把这种东西叫作抗冻蛋白质(Antifreeze Proteins),这种抗冻蛋白质是一种高分子蛋白质,能与冰或水相互作用,降低水结冰的温度。除此之外,还能随着海水温度的变化而自动调节。夏天,抗冻蛋白停止产生,直到冬天才继续发挥“魔力”。
抗冻蛋白有两种主要功能:
冰天雪地中的鱼
第一是热滞活性(the rmalhysteresis activity,THA),抗冻蛋白以非依数性形式降低水溶液的冰点而对其熔点(melting point, MP)影响甚微,从而导致水溶液的熔点(MP)和冰点(freezing point,FP)之间出现差值。即它可以改变冰鱼的体内环境,降低血液的冰点,阻止冰晶的形成。
第二是冰重结晶抑制(ice recrystallization inhibition,IRI),冰重结晶(IR)解释了一个热力学上有利的过程,其中较大的冰晶的形成以牺牲较小的冰晶为代价,较大的冰晶对于冷冻保存的细胞以及栖息在极地或寒冷地区的生物体可能是致命的,而抗冻蛋白可以在非常低的浓度下抑制冰重结晶。也就是说,如果真的形成了冰晶,抗冻蛋白会把冰晶的开放面直接黏住。这是一种直接干涉,从物理层面干预了冰晶的变化,使得它们无法轻易地扩张、融化或者重新冻结。这样就保障了安全的体内环境,让冰晶数量变得很少,而且很稳定。
南极鱼身上的这种蛋白质使得它们可以在零度以下的水域维持非结冰的状态。也就是靠这种“天赋”,南极鱼才能在冰冷的海水里自由游弋。
南极的鱼生存奥秘:
南极的鱼
在与罗斯海相对的南极大陆的麦克默多海峡,长年水温从海面直到水下的几百米,都在零下1.9℃左右,而栖居在这种环境中的某些鱼类,血液的冰点却在零下2.0℃到零下2.1℃之间,由于血液的冰点比海水的冰点要低一些,所以它们在低温下生活,才不致被冻死。
与栖息在冰海中的鱼类不同的是,栖息在温带的鱼类,它们血液的冰点却只有-0.8℃左右,这些鱼类,就无论如何都不能在酷寒的海水环境中生存了。温度鱼类的血液冰点下降,主要由存在于血液中的低分子物质,尤其是氯化钠(NaCI)在起作用。于是自然会让人联想到,是否生活在冰海里的鱼类的血液中,含有更多的盐类。就目前人类所知,氯化钠等盐类对生活在南极海域鱼类血液冰点下降所起的作用,还不到70% ,这就使人想到,那一定是有另外的物质在起着神秘的作用。
在1953年,美国沃兹堡海洋研究所的斯科兰德等人发现,生活在南极海域的鱼类血液中,都存在着一种高分子物质,正是这种物质使得这里的鱼类血液冰点降低。随后,他们为阐明这种物质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1970年前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德佛里斯等人又指出:上述那种具有抗冻作用的高分子物质,实际上是糖类和蛋白质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糖蛋白质。他们从生活在南极海的,两种特殊鱼类的血液中分离出一种糖蛋白质,称为“冰点下降糖蛋白质”(缩写为FPD糖蛋白质,FPD是英文freezing point de-pression的缩写)。它们主要有三种,用超速离心法和渗透压法测定它们的分子量时表明,三种FPD糖蛋白质的分子量分别为:11,000、17,000、21,500。三者之间除分子量不同外,在化学组成上没有任何差别。
这种被分离出来的FPD糖蛋白质的作用,并不能通过摩尔浓度与冰点下降度之间的关系来说明(通常溶液中溶质的摩尔浓度越大,冰点的下降度越大)。这三种糖蛋白质虽然其都是化学性质一样的蛋白质,但当其结构成较大分子量的此类糖蛋白质时,其分子量越大,抗冻效果就越明显地增大。如果我们用每毫升溶液所含溶质的毫克数这样一种浓度,来与糖蛋白质和氯化钠对冰点下降的作用相比较,就会发砚:当浓度都在10毫克/毫升以下时,虽然NaCI的作用比FPD糖蛋白质要大,但是,当按摩尔比计算时,FPD糖蛋白质的作用,实际上要比NaCI的效果大约200~500倍。此外,研究者还发现,FPD糖仅起着降低血看障低血液冰点的作用,而对物质的熔点几乎没有影响。
存在于鱼血液中的三种FPD糖蛋白质的浓度,总浓度为8毫克/毫升左右,它能使血液的冰点降低约0.6℃。
由此可见,极地冰海中的鱼类在长期的进化中生成了能适应环境的特珠物质,如FPD糖蛋白质,以及NaCI等盐类所起的作用,终于能使鱼类巧妙地降低血液的冰点,从而使海水的温度高于它们身体血液的冰点,它们也就可以自由自在地在极冰下生活了。

很多人爱买首饰戴在身上,的确戴首饰会很点缀人。很多爱美的朋友家里也会买很多的首饰。但是有传闻说银饰可以去除体内湿气,这是真的吗?
银饰能去除体内湿气吗
作用不大,银饰作为一种装饰,对除湿气作用不明显。
1、银手镯去湿气的效果不大。《本草纲目》称白银具有“安五脏、定心神、治惊悸、坚骨、镇心、明目等作用。
2、999以上的银才被称为纯银,佩戴纯银首饰一般不会发生过敏现象,但如果说通过观察银的表面发黑就认为银首饰能“吸”出人体的湿气或排毒的话,确实与事实不符。
3、银饰时能吸收体内毒素的,没有病的还可以将银饰戴的很光泽。光靠银饰祛湿不是最终的解决方法,还是要靠生活中的食疗来解决根本问题。
银饰能排毒吗
1、银会变黑是因为其可与硫化物发生反应生成黑色的硫化银。如空气中有含有硫化物的煤气,或银饰与汗液排泄物以及鸡蛋制品等释放的硫化物长期接触,一段时期后就会发黑,给人以“吸”出人体湿毒的假象,这是正常的自然现象,所以,银饰突然发黑不需要大惊小怪,应该想想最近是否接触了含有硫的物品。
2、但是银确实是有杀菌作用的。每升水中只需含有五万分之一微克的银离子,银离子通过吸附水中细菌,并逐渐进入细菌体内,使它的催化剂-酶系统封锁、失活,使细菌失去代谢才能而死亡,银离子可以消灭的细菌达600多种。因此平常用银制餐具是好处的,但也不能作为日常消毒杀菌的主要手段。
3、人的汗液里含硫多少因人而异,并不是说含硫多就不健康,银饰变黑还与人体汗液的酸碱程度有关,汗液呈酸性,银饰变黑的速度会快些。
戴银饰的注意事项
1、纯银制品,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产生磁场,根据环境释放出银离子。这种银离子可以激发能量,因此,佩戴银饰对人体还具有保健的功效。而表面电镀银的饰品,以及银的纯度不足的饰品,却不会有这种功效。
2、 在洗澡、游泳的时候,务必将银饰摘下,以免接触漂白粉等化学物质。
3、在化妆的时候,请尽量避免化妆品和香水与银饰接触。
4、在佩带过程中,请尽量避免其他任何化学物质接触银饰,以免发生化学反应。
5、每次佩戴完后可用棉布或面纸轻拭表面,清除水份和污垢,然后收藏于密封袋中,避免与空气接触。

每个省市都有分布武警支队,或者武警学校,如果你想要保家卫国,惩奸除恶,就去征兵吧!在上海自然也不例外。根据1997年10月1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2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来让我们看看具体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周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 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 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第八条 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
第九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加强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内容的宣传教育。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期间,应当依法悬挂、张贴有关征兵工作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 各类中等以上学校应当将兵役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大纲,并设置必要的课时。
第三章 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以前完成。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和书面通知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并在兵役登记工作结束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如实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地区当年适龄公民的名单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本市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七条 兵役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
(一) 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二) 经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变更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单位,应当及时到发证单位办理兵役登记变更的手续;
(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第十八条适龄公民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或者携带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兵役登记手续。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当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中应当依据不同情况,如实在公民的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或者注明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第十九条 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第四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达的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且按照要求做好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 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征兵办公室、卫生局以及有关医院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市和区、县征兵体格检查组,设立征兵体格检查站,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应征公民实施体格检查。
医务人员在从事征兵体格检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兵役登记后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对象(包括已被招工、招干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并且如实反映健康状况。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为出勤。
第二十四条 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政治审查组,组织各承办单位对应征公民实施政治审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政治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五章 新兵审定和交接输送
第二十六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应征公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的意见,召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部门以及接兵部队集体审定兵员。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和接兵部队,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在审定的兵员中,择优批准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合格的公民入伍。
第二十七条 应征公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将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第二十八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公民的批准入伍手续,并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公民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九条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天前,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按时送达指定的车站、码头。
第三十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为部队接兵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部队接兵人员协助征兵办公室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章 优待和安置
第三十一条 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第三十二条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用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缴纳义务兵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义务兵退役后的补助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 应征公民入伍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 原租赁的公房,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二) 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三) 原农村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四) 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优待。
第三十四条 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的同类职工。
义务兵退役后,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
(一)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二)入伍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
(三)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优惠。
前款所列的优待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兵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平均标准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一) 不按规定组织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
(二) 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三) 不实施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四) 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五)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六) 录用或者录取受到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的公民就业、就学的。
对有前款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对其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五倍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接受安置退役义务兵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征兵工作的人员在征兵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 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 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 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
(四) 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兵役证其他使用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一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连续两年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伪造兵役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处以五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伪造的兵役证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分、处罚而有关部门未予处分、处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制发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分、处罚。
第四十三条 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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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代不科学的饮食往往容易导致我们体内出现毒素,如果我们的肝脏功能不能及时将毒素解掉的话,那么我们体内的毒素就会越来越多,体内如果长期积累太多的毒素那么会导致我们身体出现疾病,所以我们要懂得排毒的方法,饮食排毒是最快最有效的,那么体内有毒素吃什么?排毒要吃哪些食物才行?
排毒这5种食物最管用
1、海带
海带中含有丰富的纤维素、褐藻胶等,能够帮助清除肠道内的废物和毒素,阻止人体吸收重金属,有效防止便秘和肠道疾病,被称为“肠胃清道夫”。此外海带中的硫酸多糖能清理附着在血管壁上的胆固醇,使胆固醇水平维持正常。
2、芦笋
芦笋性味甘寒,有清热利尿功效,对口干、烦热等春季常见症状,都能有所缓解。芦笋所含的天门冬素有利尿作用,能排除体内多余的水分,有利排毒。芦笋中水溶性维生素较丰富,但过度烹煮容易使这些维生素流失,而且还影响芦笋特有的爽脆口感,适宜的烹饪方法是焯水后清炒或凉拌。
3、木耳
木耳能帮助溶解消化系统无法溶解的异物,如灰尘、杂质及放射性物质等,并集中排出体外,有清理肠胃的作用。木耳中的多糖体能疏通血管、清除胆固醇,有效降血脂,防止血栓形成。
4、南瓜
南瓜中含有大量的果胶,能黏结和消除细菌毒素、铅、汞等重金属、放射性元素以及部分农药。同时阻止胆固醇的吸收,和体内多余胆固醇结合并排出体外,使血液中胆固醇浓度下降。
5、韭菜
韭菜是名副其实的高纤维食物,每100克韭菜中含有纤维素1.5克,比芹菜和大葱都要高。可以促进肠道蠕动,减少胆固醇的吸收,排出肠道中的多余营养,预防肠道疾病。但需要注意的是,韭菜一次不要吃超过400克,否则易引起腹泻。
6、白萝卜
萝卜味辛、性凉,具有清热生津、消食化滞、顺气化痰的功效。现代医学认为,萝卜有很好的利尿效果,所含的纤维素也可促进排便,利于减肥。如果想利用萝卜来排毒,可以选择生食,打成汁或凉拌、腌渍均可。
排出毒素才能一身轻松嘛,赶紧试试吧!

夏天高温炎热,很多人在这种高温多雨的季节会发现,即使喝很多的水,常会出现不想动弹、脸上出油多、头发容易脏、舌苔腻等症状...如果你也有这种情况就要警惕是否是体内湿热在作怪,下面带你了解去除身体湿热最快方法。
去湿热方法:吃清热利湿的食物
1、主食上如小麦、大麦、小米、薏苡仁、绿豆、赤小豆、蚕豆等谷类食物其性味大多食性偏凉,可清热、除湿健脾。如常食绿豆粥、薏苡仁粥等。
2、肉食上选用既可清热,又可健脾、利湿而不燥之品,如猪瘦肉、鸭肉、兔肉、鹌鹑肉等食品性质偏凉;田螺、蛏、蛤蜊、海带等贝类、菌藻类也是咸寒、清热利湿之品。
3、蔬菜上多选取一些具有清热祛湿作用之品,如绿豆芽、油菜、苦瓜、莴苣、丝瓜、芹菜、马齿苋、小白菜、芹菜、冬瓜、等。
4、水果上选择性质偏寒凉,具有清热利湿作用之品,如荸荠、哈密瓜、海棠、梨、枇杷、橙子等水果。
预防湿热:少吃油腻、甜味品
湿热体质,除通过饮食调理外,不宜暴饮暴食、酗酒,少吃肥腻食品、甜味品,以保持良好的消化功能。适度饮水,避免水湿内停或湿从外入。应早睡早起,室内经常通风换气,能不用空调尽量不用,养成按时大便的习惯。早起出来活动到出汗为止,出汗可帮助排湿,但也不要大汗淋漓以免伤气。
体内湿热,如果只表现为轻微的症状时,通过以上调理就会有所好转,如果症状严重通过调理效果不好的,最好找中医辨证施治后再调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