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数字由0,1,2,3,4,5,6,7,8,9共10个计数符号组成。它最初是由古印度人发明,后由阿拉伯人传向欧洲,之后再经欧洲人将其现代化。人们以为是阿拉伯人发明,所以人们称其为“阿拉伯数字”。阿拉伯数字采取位值法,高位在左,低位在右,从左往右书写。借助一些简单的数学符号,这个系统可以明确的表示所有的有理数,人们又在阿拉伯数字的基础上创造了科学记数法。阿拉伯数字,是古印度人对世界的重大贡献。
公元8世纪左右,印度数字(即阿拉伯数字)随着佛学东渐曾传入过中国,但并未被当时的中文书写系统所接纳。大约在公元13到14世纪之间,阿拉伯数字由伊斯兰教徒带入中国,亦未成功。
明末清初,中国学者开始大量翻译西方的数学著作,但是书中的阿拉伯数字都被翻学译为汉字数字。阿拉伯数字在中国最早使用是在清光绪元年(1875年),原始版本《笔算数学》对引进的阿拉伯数字作了介绍以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