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6个月内的;
2、证件有效期短于将要签发的签注有效期的;
3、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4、证件被损坏或者出现质量不合格的。
办理材料
证件照: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申请表: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背景为白色)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身份证: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
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其他:同时申请签注的,还须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不满16周岁或6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代办人须提交身份证及申请人48mm*33mm白底光面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
注:照片应符合出入境证件制作的标准,并须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证件数码质量校验,校验不合格的,则须申请人本人亲自至出入境办证点采集证件照片。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本市居民办证时限可缩至7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各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华侨需在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民生路1500号)办理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证;一年(含一年)以下多次签注100元/件;一年以上至二年以下(含二年)多次签注150元/件;二年以上至三年以下(含三年)多次签注200元/件;一次签注2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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