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从事公益性岗位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二、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2、满足《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局领取表格)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就业局领取表格)
(三)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名单;(就业局领取表格)
(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设置表》;(就业局领取表格)
(五)《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七)上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明细账(单)或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八)《公益性岗位人员变化明细表》(有变化时提供);
(九)有增加人员须提交申报材料。
四、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附件4(公益性岗位补贴办法)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0室
办理部门: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898-65200865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