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屋
万年历

补贴

2021/6/7 10:37:11
万年历日历:补贴知识
补贴知识
高龄老人补贴是多少年龄

高龄老人补贴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那么,小编今天就和大家来说说:高龄老人补贴是多少年龄?多少岁可以领高龄补贴标准?以下内容由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看完就清楚了,还可以分享给小伙伴哦。

高龄老人补贴是多少年龄

目前多数地区是满80岁就能领高龄补贴,也有地区只要超过70岁的老人就能领取,而且不同的年龄段,补贴金额不一样,最高一个月可领1000元。

1、广东清远市高龄补贴标准

清远市清城区、福冈县、连山县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清新区、英德市、阳山县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30元,连州市、连南县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清城区、福冈县、连南县、连山县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南县、连山县、阳山县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佛冈县、连州市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2、安徽马鞍山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同时另发百岁老人保健金每人每月100元。

3、河南省孟津县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4、贵州遵义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5、陕西汉中市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农村高龄老人补贴怎么申请

满足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还有一张一寸证件照片;申请提交后经由村(社区)进行审查,经过调查核实后,再上报乡镇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无异议后可上报县老龄办,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再以书面形式确认,对不符合的对象退回申请材料和相关证明,还会说明原因。申请成功的之后,县老龄办会根据当地的补贴政策和标准,对高龄津贴进行发放,先发放到各乡镇,再由乡镇打卡发放。农村高龄老人补贴的发放形式是一月一次,有固定的时间,有些地区也有半年发一次的。

2021年“高龄补贴”再加码!每月最高1000元!

因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而引起的养老难题日益凸显,不仅降低了劳动生产率,还会在某种程度上阻碍农业经济发展,给子女们增添养老负担。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突破2.55亿,老年人口占比超18.1%(2019年数据)。照此趋势,预计到2035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4亿,养老金支付压力或将进一步加剧。

为了应对养老危机,缓解养老难题,近些年来国家陆续采取了一系列的帮扶举措,比如调整基础养老金17连涨;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养老补贴;积极探索社区新型养老及互助型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提高养老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标准等等……然而,对于缺乏养老保险意识的农村老人们而言,诸多的福利往往却与之失之交臂……

众所周知,国家各项养老福利的完善及政策的调整与基础养老保险直接挂钩,而大多数农村居民因年轻时没有正式的工作往往又没有缴纳过“社保”,因此在这种现状之下,农村老人们的养老方式过于单一,大多秉持着“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殊不知,物价的骤涨及子女们经济负担越来越重等等客观因素的存在,让不少尤其是高龄老人难以保障最基础的生活。

不夸张地说,高龄老人的赡养问题是绝大多数家庭正在或即将面临的一项难题,因赡养老人而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或官司近些年来也逐步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据悉,近5~10年来因赡养老人而引发的纠纷或案件日渐增多,其中更多的涉及到75岁及以上的农民。因此,为了保证高龄老人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同时减少纠纷,2021年起,高龄补贴又要“加码”了!

据了解,自2011年起,高龄津贴政策历经10年的完善与调整,目前已经在全国31省市普遍实施,包括农村在内的80岁及以上老人(部分地区从70岁就开始发放)每个月均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领取一笔“高龄津贴”,金额从100元/月到1000元/月不等。一般而言,老人的岁数越大,可申领的高龄津贴标准越高。

比如,2019年北京市高龄津贴补助标准如下:80~8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90~99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100岁及以上的老人,高龄津贴的标准为800元/月。再比如2021年深圳市高龄津贴的标准分别为2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以及1000元/月,与之对应70~79岁、80~89岁、90~100岁及100岁以上4个年龄阶层。

与其它大额补贴相比,各地高龄补贴的标准并不算高,但作为一项福利保障而言,这项津贴对于高龄老人而言则是意义重大!当然,话又说回来,仅仅依靠这一项津贴显然不足以支撑高龄老人的晚年基础生活,况且,对于90%以上的老人而言,更多的则是需要子女的精心呵护与陪伴!所以,在此我们也呼吁子女们尽可能地抽出更多的时间陪伴父母,让高龄老人在获得补贴的同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北京市人社局:买断工龄退休人员能领补贴属谣言

这两天,微信朋友圈及微博等社交平台流传着一则消息,称凡是买断工龄已经退休的人员持相关证件到所属街道登记后,即可每月领到50元补贴。就此,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保局回应,该消息不实,纯属谣言。

北京晨报记者看到这条消息称:“凡是买断工龄已经退休的朋友,请带上你的退休证、身份证、医保卡到街道登记填两张表,每个月就会有50元补贴,返在医保卡里。街道的人是不会通知大家的。从今年1月就开始了,有人已领了10个月的。这个补贴是不会补发的,啥时办理啥时开始发”。

就此,记者来到东直门街道新中街社区居委会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从来没听说过此类消息。”而六里屯街道办事处社保所的工作人员刚听记者问起,随即打断,回答道,“这几天很多人都来问过,没这回事儿。”随后,记者又就此事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求证,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该消息属于谣传,我们没有接到过相关文件政策”。


海口社会保险初次补贴审核办理指南

海口社会保险初次补贴审核办理流程有哪些?海口办理社会保险初次补贴审核材料需要什么?办理社会保险初次补贴审核有哪些受理条件?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二、受理条件

1、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或用人单位所吸纳的就业人员必须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即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

3、满足《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⒈《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名单;

⒋《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⒌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⑵ 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⑶《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⑷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名单。

四、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附件4(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0室

办理部门: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65200865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相关推荐阅读:

海口社保卡补卡和换卡办理须知

》》2016海口社保卡办理流程 海口社保卡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海口社保卡挂失和解除挂失办理须知

》》》》海口少儿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需要材料有哪些

》》》》》海口社保卡使用指南 社保卡如何激活

》》》》》》海口社保如何查询 海口社保如何查询缴费明细


海口市技能鉴定补贴审核办事指南

在海口办理技能鉴定补贴审核需要知道哪些内容?办理技能鉴定补贴审核受理条件有哪些?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技能鉴定补贴审核地址与服务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为你带来的最新内容。

一、服务对象:

已通过技能鉴定考试的四类人员。

二、受理条件: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附件5第一条:四类人员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申请材料: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附件5第三条:(一)四类人员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自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

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⒊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⒋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⒌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⒍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及成绩单;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代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鉴定补贴拨付至鉴定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申请表》;

⒉ 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及成绩单;

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⒋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⒌ 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四、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第四条: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特定就业政策补助、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创业孵化基地补助、促进就业资金奖励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档案管理补贴、《就业失业登记证》工本费等项支出,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0室

办理部门: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898-65342006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海口公务员或参公管人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贴审批

海口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流动到企业或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审批如何办理?办理流程有哪些?办理材料需要些什么?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想要了解更多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一、服务对象:

经费供养渠道为省本级财政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受理条件: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1年10月后,因调动、辞职流动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人事档案、《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

四、法律依据:

1、《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辞职流动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时,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从参保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并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原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扣除其个人账户建立之日至2000年10月31日之前的机关工作年限的补贴。

2、《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琼人劳保〔2002〕100号):《关于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1〕122号)规定范围的从业人员流动到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时,不再执行该通知第五条规定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改按国家规定标准由财政向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转入一次性补贴。鉴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已建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仍然保留,在计算该项补贴时,应当扣除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的机关(或单位)工作年限。

3、《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期限:无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7室

办理部门:社保一处

联系电话:65200870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海口职业培训初次补贴审核办理流程

海口职业培训初次补贴审核办理流程有哪些?办理职业培训初次补贴审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办理地址和服务电话是多少?小编为你解答,希望能够帮到你。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海口办事指南,请继续关注。

一、服务对象: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师资培训的相应人员。

二、受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四类人员(含创业初期的四类人员,下同)参加创业培训,用人单位新录用四类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老师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补贴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就业技能培训

⒈ 四类人员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下同)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后,在6个月内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就业局领取)

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⑸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⑹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⒉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应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局领取)

⑵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⑶培训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家庭住址、培训工种、培训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下同);

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⑸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⑹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7)就业率达到60%以上的培训就业承诺函;

(8)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二)创业培训

⒈四类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自费参加创业培训(SIYB培训),应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向当地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实训的申请材料、补贴标准等参照创业培训相关内容执行,下同)。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个人申请表》;(就业局领取)

⑵《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⑶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⑸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⑹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⑺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⒉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四类人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应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局领取)

⑵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⑶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工种;

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⑸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⑹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⑺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8)创业率达到20%以上的承诺函;

(9)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等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三)岗前培训

用人单位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可以向各级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局领取)

⑵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

⑶用人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人员花名册;

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⑸录用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⑹ 劳动合同复印件;

⑺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8)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凭证。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

具有海南省户籍的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在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局领取)

⑵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⑶培训人员花名册;

⑷《居民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复印件;

⑸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及其签领表;

⑹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员的生活费补贴,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申请时应附:《劳动预备培训学员生活费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和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创业师资培训

就业经办机构组织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老师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师资培训并取得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SIYB教师培训合格证书的,应在培训合格取得证书后1个月内,可由职业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拨付至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就业局领取)

⑵培训计划大纲、课程表;

⑶《创业师资培训学员登记表》;

⑷培训人员花名册;

⑸《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⑹SIYB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社〔2012〕1848号)

办理地址与服务电话

办理主体: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360室

办理部门:就业促进处

联系电话:0898-65367445

收费依据和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