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保卡被人们视为“救命卡”,是用于就医或药店消费时身份确认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使用用。有些人不太用医保卡,医保卡里还有很多余额用不完,这些人想了解下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医保卡新规家人能用吗?以下为您解答。
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但仅限于近亲属以及有限的范围。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02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医保部门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建立的一个账户,用于记录,储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用和单位缴费中按比例划入的医保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成立医保个人账户。
看起来是的,虽然不是所有类型的医保都设有个人账户,但是“所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都拥有医保卡(或者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
医保卡新规使用范围
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并不是说“一人参保、全家享受”。
国家关于“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的原则,只有按规定参加医保,在生病的时候才能通过医保基金获得医疗费用的报销上,我们参加医保的意义均附着在我们自己的医保卡上。
医保卡(社保卡)或者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我们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社保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卡”,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卡专用”。
也就是说,拓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指个人账户里的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家人合乎要求的医疗费用;而医保卡对应的是每个参保人的待遇,不能共济。
举例来说,市民A是某市职工医保参保人,A的家人参加的是当地居民医保。实行共济后,A的家人住院仍然只能享受居民医保的报销待遇,但可以使用A的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其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
使用医保卡注意要点
1、禁止套现
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部分省市医保卡可全家人用
部分省市,如浙江全省、广州市,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3、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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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等宝宝出生以后都是需要办理医保卡的。新生儿抵抗力比较弱,常常会出现生病情况,所以办理医保卡是十分有必要的。那么,大家知道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是什么?新生儿医保卡如何办理?接下去小编带大家见识下吧,欢迎大家阅读。
新生儿医保卡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父母携带以上材料,前往街道/村医保服务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在医保个人账户管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
提交完材料后,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条件符合且材料齐全,当场办理。如果条件不符或确实材料,当场退回。
(3)信息录入系统
工作人员将参保人的信息录入医保业务系统,查询账户信息。
(4)缴费
按照当地新生儿医保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5)领取医保卡
申请完医保卡并交清费用后,将会在1-2个月内完成制卡,制卡完成后将会寄送医保卡或通知领取。
医保相关知识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北京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参保条件】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的婴幼儿。换言之,首先要有北京户口(父母有北京工作居住证也行),其次需要城镇户口,农业户口是不行滴。
【参保费用】300元每年(每年随着政策变化)
【能报销的费用】
门诊:报销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50%,3000元封顶;
住院:报销起付线650元,报销比例70%,18万封顶。
例:某宝宝某年门诊花费3000元,住院花费10000元。
能够报销的费用
= (2000-650)*50%+(10000-650)*70%
=675+6545
=7220元
门诊低于起付线的650元及超出封顶线的1000元以及中间剩下的50%需要自费,住院低于起付线的650元及不报的30%需要自费。两个起付线分别计算。
如果是作为新生儿参保(出生90天以内参保),保险时限是从出生之日起到当年年底,作为新生儿参保的好处是从出生之日起门诊和住院产生的费用都可以报销;如果错过了90天,再要参保则是每年的9月1日-11月30日之间的集中参保期办理第二年的保险,这时第二年只能报销住院费用,第二年继续缴费才能报销第三年的门诊费用。
例:
某宝宝2016年5月1日出生。
新生儿参保
缴费及办理手续:2016年7月30日前
保险期间及内容:2016年5月1日-2016年12月31日门诊及住院发生的费用。
续费:2016年9月-11月交第二年保费,2017可报销门诊及住院费用。
集中参保
缴费及办理手续:2016年9月1日-11月30日
保险期间及内容: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住院发生的费用。
续费:2017年9月-11月交第二年保费,2018年可报销门诊及住院费用。
续费:2017年9月-11月交第二年保费,2018年可报销门诊及住院费用。

已经交了医保的小伙伴们,去医院一定要记得带上医保卡,因为医保卡可以在医保定点医院支付住院治疗费用。今天小编想来聊聊:内蒙古医保卡省内通用吗?内蒙古医保卡全省通用吗?想了解清楚的朋友们一定要收好以下这份指南了,争当做个明明白白的知情人。
内蒙古医保卡省内通用吗
内蒙古医保卡不能省内通用。
医保卡的主要用途
1、医保最主要的用途就是门诊看病付钱。
2、医保还有其他用处,可以用这些钱在定点药店买药(非处方药物),医疗器械,体温计和血压仪等这些辅助检查设备。
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参保人员患大病后,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医保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即,报销金额=自负部分×50%。
内蒙古社保卡办理时间
内蒙古社保局大厅办公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上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日休息。市民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前往社保局办理社保卡。
内蒙古社保卡办理条件
1.已完成社会保障卡制卡的单位;
2.本市户籍人员和依法享受本市社会保障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在本市内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台港澳人员。
内蒙古社保卡办理地点
以下是内蒙古社保局电话、地址,内蒙古市民选择就近地址办理。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编:010055
电话:(0471)6945075
医保卡办理流程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医保卡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个人医保卡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为什么医保卡通用问题迟迟没有实现
首先,医保涉及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和信息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医保的缴费额度、支付方式和比例,以及医保目录都存在地区差异。同时,为了防止骗保和滥用医疗服务、监督医疗行为,医疗保险的结算要对医疗服务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需要将异地就医相关信息的人工审核转变为电子化审核。这需要将全国几千家经办机构与数万家医疗机构实现联网,进行信息的标准化统一。所以医保卡全国通用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较长的时间。
其次,如果想实现全国规范化的医保体系,需要分阶段进行,先进行地级统筹,然后进行省级统筹,最后实现医保的全国转移和通用。
再次,我国目前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的保险制度。三项基本医保制度间既有交叉又有不同,难以统一管理。即便是在长三角经济区实行的跨省即时结算,也只是针对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员。如果实行医保的全国通用和转移,医保的统一管理非常重要。

导语:前些日子,网上有人说医保卡可以全家一起用了,这可让很多人激动不已。我们知道,正常情况下,医保卡是只有账户本人才能用的,如今竟然说可以和家人一起用了?那么,实际上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是真的吗?到底医保卡能不能全家一起用呢?一起来了解。
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是真的吗 医保卡能不能全家一起用
医保卡
部分家人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据国务院办公厅22日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意见指出,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费用支付政策的衔接。同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同时,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不断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意见提出,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医保卡
意见要求,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健全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意见强调,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充分发挥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
其中,强化对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严肃查处“挂床”住院、诱导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医保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加快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门诊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特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同时,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科学合理确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意见最后明确,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标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积极稳妥启动实施。
医保卡的使用流程:
医保卡使用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现在几乎每个人都办理了医保卡,有了医保卡的朋友们就可以去定点医院,用医保卡来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有些朋友不清楚:深圳医保卡省内通用吗?深圳市医保卡全省通用吗?接下去小编带大家来学习下吧,涨知识的节奏,还不赶紧来围观围观。
深圳医保卡省内通用吗
深圳医保卡省内通用,在广东省内的许多医院可以通用。
社会保障卡的注册审批程序:
(一)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IC卡注册中心备案。
(四)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若变更供卡厂商和产品、扩大发卡人群、增加拟发卡数量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申请发行社会保障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备的社会保障卡发行注册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发行筹备情况说明;
(三)符合全国统一规范要求的应用领域和卡内应用文件结构(包括本地扩充的应用领域和指标);
(四)按照统一要求设计的卡面样式;
(五)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医保卡简介
社会医疗保险卡(简称医疗保险卡或医保卡)是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专用卡,它以个人身份证为识别码,储存记载着个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以及帐户金的拨付、消费情况等详细资料信息。
医保卡一般由当地指定代理银行承办,是银行多功能借计卡的一种。参保单位缴费后,地方医疗保险事业部门在月底将个人帐户金部分委托银行拨付到参保职工个人医保卡上。
深圳医保卡使用范围:
医保分两个帐户:1、个人帐户,一档医保有个人账户,并且有余额,可以用来在定点药店买药,二三档医保没有个人账户,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的支付;2、统筹帐户,由医保中心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当地医保报销的费用由统筹帐户支付。
医保可以在社康、定点医院、以及医保指定药店使用。
深圳医保报销实现全流程网办
登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注册登录→点击“在线办理”→点击“医疗保险”→点击“申请市外就医的住院/门诊费用报销预审核”,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系统将自动比对参保情况、费用发生时间、个人账户余额、基金额度等信息)。将人工审核上传信息,预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和个人网页反馈。预审核通过后参保人通过邮政将资料邮寄给医保部门,完成报销手续。
定点医院使用医保卡
(1)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
(2)住院报销的时候,有起付线(起付标准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也就是说起付线的钱需要自己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根据当地医保的规定报销,
报销比例各地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的医院和不同的项目也是不一样的,大概80%,详细的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网上了解。
如果持医保卡的患者患病后要去医院看病,那么持医保卡去医保定点单位看病的流程如下:参保人员患病时,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可直接到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大致程序是:持医疗保险手册和IC卡--医院医保办登记--审验证卡--交住院押金--住院--对自费项目需经患者同意并签字--现金或IC卡结算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的自付部分--统筹范围内的由医院先垫支--结算出院。
住院费用结算采用后付式的服务项目结算办法。

医保是分为2个帐户的,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医保的个人帐户是用来支付买药的,而统筹帐户是用来报销的。有些南京的朋友想了解下,南京医保卡省内通用吗?南京市医保卡全省通用吗?有不知道的小伙伴赶快跟着小编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阅读愉快。
南京医保卡省内通用吗
南京医保卡省内通用。但是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直接划卡个人垫支的就医费用需至参保地报销。江苏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可至参保地咨询办理省内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成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省统卡)至相应医院直接划卡结算就医费用。未办理直接划卡个人垫支的就医费用需至参保地报销。
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
在南京参保的职工和居民,因为“异地安置、长期居住、长期工作或学习、转外就诊”,需要到异地就医。
除了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所需要就诊的医院已经接入异地就医门诊结算系统外;还需要提前办理好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简称“省卡”)。
“省卡”也就是江苏省社会保障卡。
由于跨省了,异地就医刷卡结算不能用南京市民卡,需办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申办后,无论是在其他城市还是南京看病,都要刷省卡。公交、银行和银行功能还在南京市民卡中保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前往市、区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填报省卡申请表单,正常制卡周期为35天。
领卡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申请网点进行领取。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如单位统一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办理人员名单(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单位领卡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人员名单(加盖公章)。
紧急制卡
异地就医人员确实因病急需异地用卡的,可前往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申请加急办理。办理时需携带加盖市医保部门业务章的本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及医院相关就医证明材料,同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申请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加急办卡周期为5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全市异地就医正常申办及加急申办的省卡,目前暂统一制发与交通银行合作发行的省卡。
2、申办省卡的南京市民**省卡后,原市民卡上社保功能今后由省卡替代,原市民卡上金陵通及银行功能保持不变。如省卡遗失则补办省卡,不再补办市民卡。
江苏省将试点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试点内容:
(一)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地可提供线上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参保人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按照就医地支付范围和规定对每条费用明细进行费用分割,经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输至参保地,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计算出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以及各项医保基金支付的金额,并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药机构。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规定。
(三)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和医保管理服务。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从高血压、糖尿病等涉及人群较多、地方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起步,逐步扩大到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病种名称和病种编码。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门诊慢特病资格认证、人员备案信息管理。就医地经办机构负责医保管理和服务,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指导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患者的结算服务,提供与本地参保患者一样的管理服务。
(四)切实加强就医地监管。就医地经办机构应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定点医药机构确定、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相同标准的服务和管理,并在与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就医地经办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管理,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及时将异地就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参保地经办机构。
(五)强化异地就医资金管理。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实行先预付后清算。预付金原则上来源于参保地医疗保险基金。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预付金和清算资金管理参照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管理流程。
(六)打造便民高效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可以结合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同步推进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凭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就医、购药等便捷服务,积极促进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和医保门诊慢特病病种等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落地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