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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3:16:15
万年历日历:宗法知识
宗法知识
分封制与宗法制的关系

分封制和宗法制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制度,分封制是西周分封诸侯的制度,分封制的实行是建立在宗法制的基础上的,我们可以将分封制理解成宗法制的具体表现,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它的实行有利于在统治阶级内部中维护秩序。分封制则是周朝时期使用过的一种制度,实行分封制是为了保证王权稳固并维护政治联系,它的核心同样是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有利于强化王权,防止内部发生纷争。

分封制通过分封诸侯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政治联系,进而强化对地方的统治,有利于稳定当时的政治秩序;宗法制形成了森严的宗法等级,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强化了王权,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在各诸侯领地内,除诸侯由嫡长子继承外,还再分封其余各子为卿大夫,卿大夫再依次分封。如此层层分封,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可见,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宗法制是分封制的核心和纽带。

宗法制在以后的封建社会仍是统治者享受特权的依据,宗法观念和宗法传统在封建社会继续传承,到今天在民间还有影响。


宗法制的特点

宗法制是与分封制互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质的制度,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其特点为: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确立了严格的大宗小宗关系。宗法制作用:有利于统治阶级内部稳定和团结,强化了以大宗为代表的贵族地位。

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

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