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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6 13:23:00
万年历日历:育儿知识
育儿知识
育儿假是带薪吗

育儿假的出现,不仅可以让父母多陪伴孩子成长,也可以鼓励年轻人多生小孩,好处多多。有些朋友想了解育儿假的相关内容,那么,大家清楚育儿假是带薪吗?育儿假是有带薪假吗?想了解清楚的朋友们一定要收好以下这份指南了,争当做个无所不知的文化人。

育儿假是带薪吗

是带薪。全国妇联曾多次呼吁的“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有望在江苏首次落地。6月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文件,明确提出“男性育儿假”概念。文件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不少于十五天的共同育儿假。加上此前曾以法律形式固定的男性十五天的护理假,也就是说,女方在生育后,男方可享受最低三十天的“产假”。

许多人盼望的“共同育儿假”,在江苏已有了明确规定,这是个好兆头。尽管是征求意见稿,但政策善意明显,体现出了人本关爱,值得期待。

众所周知,虽然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有陪产假,但几乎没有男职工能真正享受到陪产假。按道理,陪产假是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权利,男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女人在月子里身体虚弱,需要丈夫的精心照顾,陪产假看似是给男职工放假,其实是为了呵护产期女性。但就这种陪产假而言,用人单位往往掌握着绝对话语权,因为放陪产假就意味着劳动成本增加,用人单位当然不乐意,因而白纸黑字的陪产假,往往成了“法规白条”。

而“共同育儿假”就有非同一般的意义了。这不仅是名称上的改进,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回归了事物的本来,可谓名正言顺,利于落实。

其实如果说,生孩子是女人的事,但育儿绝对不全是女人的事,男人也应该参与。而且有研究表明,新生儿虽然不会说话,视觉也不发达,但他们的知觉敏感,父亲的爱抚,能对孩子日后形成坚强的性格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再者,“共同育儿假”让男性与女性的假期形成对等,也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用人单位对女性就业的歧视,促进社会公平。

因此,首先我们期待江苏省的“共同育儿假”获得通过,付诸实施。此外,也有必要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以立法形式对“共同育儿假”加以确认并推而广之,让地方性政策转变为国家法律。这样,既可避免因地方差异带来的不公平,也能以假期福利的“一小步”,推动我国社会文明向前“一大步”。

带薪育儿假,成本谁负担

为化解“全面二孩”后的“不敢生”问题,连日来,类似“推行男女共享的带薪育儿假”这样的建议,无疑并不少见,如“延长产假”等。从“全面二孩”政策配套角度,这样的建议无疑也确有明显的现实必要合理性。

如果没有合理的负担机制,将“带薪育儿假”等生育成本都推给用人单位或家庭,那么在沉重的生育成本压力,不仅家庭依然“不敢生二孩”,而且用人单位的就业性别歧视也会进一步加剧。

但回到社会现实,从现实操作和可行性角度,“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要想真正充分落实,接下来显然又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由此带来的新增雇佣成本,应由谁来负担,除了用人单位,是否还应建立更合理的分担机制?

比如,若“将产假从现行3个月延长至6个月”,就会增加3个月带薪产假,即便仅按每月3千元薪水,用人单位将新增1万元左右的雇佣成本,若“带薪育儿假”进一步上升为“男女共享”,相应雇佣成本还会翻番至2万元。按“全国二孩”实施后每年新增250万左右新生儿计算,整个社会因此新增的雇佣成本将高达数百亿元;而如果“共享带薪育儿假”不仅只适用“二孩”、也包括“一孩”,新增雇佣成本更将会是数千亿元。

要想有效“推行男女共享带薪育儿假”、确保其充分落实,显然不能仅靠“政府请客(给政策)、企业埋单”,需要构建一个更加合理的分担机制--除了企业等用人单位,政府财政也应对此给予分担,如通过减免税费、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因此增加的雇佣成本。

如果没有合理的负担机制,将“带薪育儿假”等生育成本都推给用人单位或家庭,那么在沉重的生育成本压力,不仅家庭依然“不敢生二孩”,而且用人单位的就业性别歧视也会进一步加剧。


四川育儿假包括3岁吗

我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这个举措是有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目前我国有些地区已经实行了育儿假,那么,大家清楚四川育儿假包括3岁吗?四川育儿假包含3周岁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来好好看看。

四川育儿假包括3岁吗

包括3岁。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至此,四川正式以立法形式明确了盼望已久的“育儿假”。这是四川省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次修改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原来的41条减少到39条,其中,改动内容18处,新增条例14条,删去条例16条。

此次的修改内容还包括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强化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母婴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

据介绍,四川此次对《条例》的修改主要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要求,对照上位法,立足促进四川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修改,同时强化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尽快落地实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将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最近公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新增了“加强家庭建设”专节,体现了对家庭建设的高度重视,其中包括: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我国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出生人口数量低于预期,从2017年至2019年,我国出生人口已经“三连降”。虽然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2020年出生人口数据,但全国已有很多地级市公布了2020年出生人口数据,普遍降幅超过10% 甚至20% 。

另外,根据公安部2月8日公布的数据,2020年出生并已经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共1003.5万。同口径对比,2019年这一数据为1179万。可见,2020年已落户的新生人口降幅约为15% 。

为什么现在很多育龄夫妇不愿意生二孩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孩子生出来之后没人带。

如果父母双方在小孩两三岁前都必须参加工作,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项:一是长时间雇用保姆,二是由家中老人来帮助看护。

但近年城市保姆价格飞涨,雇用全天看护孩子的高价保姆已经超出了很多城市白领的经济承受能力。将来随着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出台,由家中老人来帮助看护孩子的情况也会减少。

要解决孩子没人带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出台父母育儿假政策,切实解决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让育龄夫妇可以在不离职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从而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我国现行产假政策包括针对女性的产假和针对男性的护理假(部分省份称之为陪产假)。如果仅仅延长女性产假,会导致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受到歧视。而出台父母育儿假,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的权益,纠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现象。


育儿假国家如何规定的

作为父母来说,一定要好好利用育儿假的这段时间,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增进亲子间的感情。最近有一些朋友来咨询小编,育儿假国家怎样规定的?国家育儿假是如何规定的?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实质性的帮助。

育儿假国家怎样规定的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首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育儿假不是新鲜事

在欧洲许多国家,男女职工们享有此项福利已有多年历史。最初在1974年,瑞典率先将“产假”修改为“育儿假”,并允许父亲母亲可以分享自己的育儿假;到了1995年,瑞典正式颁布了《育儿假法》,规定父亲必须休够60天,父母两人才能领取到480天的育儿假补贴。在休够法定的60天后,父亲每多休30天育儿假,还可多领取一份由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平等奖金”,如果父亲能休到240天(即与母亲平分480天育儿假),这对父母将领取到最大限额的奖金。

这些法规自落地以来,不断推进了父亲们积极投入到育儿过程中,使瑞典成为两性平等观念最为普及的国家之一。2019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一项调查显示,在41个全世界最富有的国家中,瑞典也是家庭福利政策最好的国家。

根据这份报告,育儿假福利较好的国家还有:爱沙尼亚,母亲的带薪育儿假长达85周(超过一年半),其次是匈牙利(72周)以及保加利亚(61周),公民享有的带薪育儿假均超过一年。

不难发现,欧洲作为社会福利制度的发源地,不论是在福利种类的全面性、还是权益保障的力度上,都有着显著的优越性。

凭着优渥的公民福利、发达的教育资源,在很多人心里,欧洲是最具移民吸引力的地方。与竞争压力极大的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相比,欧洲又有着慢节奏生活方式和包容浓厚的人文氛围,完全满足人们与世无争的“佛系”理想。

但是,要成功移民到欧洲也是众所周知的难,光有钱是不行的,例如德国是没有投资移民的方式的,只接受德国本科学历、且有德国公司年薪53600欧元以上offer的人申请德国蓝卡,或是在德国开公司,正常运营3年后获得永居权(即绿卡),获得绿卡5年后,可以申请加入德国国籍。高学历、语言考试、移民监等一系列难以通达的门槛,让许多人无奈放弃移民计划。


育儿假可以分开休吗

准备生孩子的夫妻都有在关注育儿假的最新消息。有些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育儿假的内容,那么,接下去小编就跟大家来讲讲,育儿假可以分开休吗?育儿假能分开休假吗?想了解清楚的朋友们一定要收好以下这份指南了,争当做个无所不知的文化人。

育儿假可以分开休吗

可以分开休。育儿假,是欧洲一些国家实行的一项福利政策。一般来说,享受这项福利的必须是工作已满一年以上的育龄夫妇,假期在一年左右,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休育儿假的不只是准妈妈,也包括准爸爸,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德国三分之一的父亲选择在孩子出生一年内休育儿假,而且趋势大幅增加。

育儿假来了!夫妻每年各可休10日假

近日,《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办法(草案)》提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办法(草案)》主要从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组织管理、女职工“五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保护、普法维权、奖励与处罚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草案)》提出,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妇女发展规划。用人单位与女职工应当订立劳动(聘用)合同,并书面告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岗位、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与后果、职业防护措施和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不得在劳动(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工资、福利待遇,限制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予以辞退,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

按照《办法(草案)》,用人单位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者未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必要休息时间,未按照规定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应有产假待遇,对哺乳(含人工喂养)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纳入人力资源市场诚信记录,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如某员工的小孩于2022年4月20日满3岁,2022年度是否享有育儿假?育儿假是否可以折算?

2022年度享有育儿假,但应该在2022年4月20日前休假,从2022年4月21日起,该员工不再享有育儿假。

目前政策、法律规定等并未规定育儿假的折算,因此,如某员工小孩2022年4月20日满3岁,其在2022年1月1日到4月20日期间应该享有育儿假10天,不应当进行折算。

关于育儿假,除《条例》规定的内容外,并未出台任何细则,目前也不存在任何可以参考的裁判规则。

育儿假请假方法

育儿假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 挂号信。

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

信应当在“育儿假”开始的2个月之前寄出。如果希望延长“育儿假”,应当在前一个“育儿假”结束的1个月之前,向雇主邮寄带回执的挂号信进行申请。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目前已有十几个省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增设“育儿假”的相关措施。有些朋友想了解更多关于育儿假的内容,那么,大家清楚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育儿假是国家法定的吗?今天小编就和大家来聊一聊这方面有关的内容,以下内容值得大家一看。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不是国家规定的,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和用人单位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公布了当地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以及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人口计生条例修正草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首次新增“育儿假”,夫妻每年育儿假最长可各休10天以上

此轮各省份公布的修订计生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设“育儿假”,夫妻二人各享10天到15天不等。

其中,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和贵州都规定,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山西省规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天的育儿假。

江苏已通过的计生条例修正案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计生条例修正案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拟设置育儿假,规定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

海南省计生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两人除了可以各自享受每年10天的育儿假,还可以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周岁以内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有不低于30天的育儿假。而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则将育儿假扩大至6周岁以下的孩子父母,双方每年各10天。

产假最长或可延至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延至35天

在上述6个条例修正案已获通过的省份中,江西省条例较之前,在产假和陪产假上均有明显延长: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对原有的产假和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上一版的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新修改的条例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十五天。

计生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份/自治区中,辽宁拟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从此前的15天增至20天。湖北为产妇拟增加30天产假,从此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则拟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增加产假30天(累计达到188天),增加陪产假至总计30天。

宁夏现行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至孩子一周岁;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30天产假(总计188天)。此外,宁夏自治区也拟增加男性陪产假,从此前的25天拟增加到35天。

陕西的计生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则明确给予了三孩产妇更大的产假力度:女职工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增加护理假十五天。

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未来陕西生育三孩的产妇也许可以休法定产假大约350天(98基础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半年三孩产假)。


贵州十天育儿假包含周末吗

目前育儿假只是有些地区实施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所以大家要看自己所在的地区是否有这项福利。最近有些贵州的朋友来咨询,贵州十天育儿假包含周末吗?贵州10天育儿假包括周末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小伙伴都很想知道答案,下面赶快来了解下吧。

贵州十天育儿假包含周末吗

育儿假包含周末。按照我国现行的最新产假规定,女性职工在休产假是属于一次性连续安排的,其中也包括了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明确,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增加了“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的规定。

决定明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据介绍,此次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改,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地方性法规中落实生育三孩政策,对推动我省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具有重要作用。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文共75条,修改后的条例共49条,删除33条、新增7条。其中,关于优化生育政策,规定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同时明确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接受节育手术后需要施行恢复生育手术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社会保险予以保障。取消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改为登记服务,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限制生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条例》明确采取财政、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明确加强托育机构建设管理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配置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同时,新增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责任,规范托育服务。

2021贵州省育儿假最新规定有多少天

根据: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1年9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在“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之后增加“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2021贵州省二孩、三孩生育政策

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有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医疗机构诊断为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照规定再生育子女。

2021年贵州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主要体现

一是明确自2021年5月31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三孩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二是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未就业且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具体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三是明确要协同做好参保城乡居民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

四是明确要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除国家医保局规定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供的资料外,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执行。